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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怎样登陆_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

tamoadmin 2024-07-23 人已围观

简介1.如果在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查不到,评估机构是否有问题2.个人房产怎么查询3.上海市房产管理局网站是多少?郑州市房管局网站是: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可以自行通过百度搜索找到,具体方法如下:一、打开百度搜索,在搜索栏输入“郑州市房管局”,搜索后找到并点击进入。二、进入后就是郑州市房管局网站了。三、我们可以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里查到郑州市房地产的最近通知公告等。四、也可以

1.如果在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查不到,评估机构是否有问题

2.个人房产怎么查询

3.上海市房产管理局网站是多少?

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怎样登陆_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

郑州市房管局网站是: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可以自行通过百度搜索找到,具体方法如下:

一、打开百度搜索,在搜索栏输入“郑州市房管局”,搜索后找到并点击进入。

二、进入后就是郑州市房管局网站了。

三、我们可以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里查到郑州市房地产的最近通知公告等。

四、也可以在该网站上查询个人住房信息等资料。

如果在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查不到,评估机构是否有问题

1、百度搜索“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点击进入网站。

2、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的首页找到“在线查询”,点击进入。

3、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查询“”输入相关信息即可。

扩展资料: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再提速: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天津市全方位提高“不动产登记一网通”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不动产登记部门积极推进线上业务拓展,将新建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业务(期房抵押登记)纳入线上办理。

此外,在对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从今年3月起,企业办理转移登记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办理房地产产权过户手续更加高效、便捷。

据了解,去年以来,市规划和自然局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网通”改革,不断扩展合作范围和业务种类。市规划和自然局在去年8月首批与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开启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不见面审批、一趟不用跑”新模式,

今年,又分别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滨海农商银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津房担保、中银消费等11家单位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把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在向银行端延伸的基础上,扩展延伸到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

截至目前,我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延伸服务网点已增至近300个。“在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扩点扩面的同时,我市还在武清区开展试点,全面梳理和优化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工作的流程和标准,实现不动产登记系统、交易系统与纳税系统的实时共享、互联互通。”

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流程优化 系统秒批 天津不动产登记再

个人房产怎么查询

不一定吧,有可能当地的相关管理部门没有将信息录入或者信息共享。你可以查下当地其他评估公司是不是也查不到,如果是,应该就是还没信息录入或者信息共享。你要知道不可能一个地区所有的评估公司都存在问题的。

另外,你要先知道这个评估公司又有问题就看这个公司有没有:资质证书(证明它是否有执业资格)、营业执照(是否有工商登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是否符合执业规范)。一般来说这些证书都有,且没有过期,问题都不大。

另外你可以到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查你所说的评估机构。

点那个右下角的估价机构查询。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网站是多少?

1、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的方法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有提供,搜索所在地房产管理局网站,然后进行查询,输入产权人姓名以及产权证号即可。

2、房产局查询。

如果要查房屋所有人名称以及建筑面积、房屋是否抵押等产权信息需要到房产局查询,并需要携带个人到房管局档案馆或者是窗口查询。

查询房产信息需要交费吗?

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

一般来说是收费的,具体费用20到100元不等,购房者在已知收费的前提下主动申请查询,源于查询证明能带来房贷和契税的优惠,这是市民权衡利弊之后做出选择,并非房管部门强制要求。

房产登记信息去哪里查询?

1、到房屋所属区县土地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档案室调档查询,填写查询申请并缴纳费用即可复制打印并加盖档案室印章。(注:农房及村镇自建房在各镇或所属房管所档案室打印和查询)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

2、查询、复制登记簿应符合下列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明、房屋坐落,可查询登记簿中房地产的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拥有权人提供明、房地产权证,可查询、复制其房地产的登记簿中信息。

其他权利人提供明、房屋他项权证或房地产他项权证、登记证明,可查询、复制登记簿中相关信息;利害关系人提供明、与查询房地产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房屋坐落,可查询、复制登记簿中相关信息。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网站是:.shjjw.gov。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电话: 021-23111111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为上海市人民组成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承担本市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战略规划、建筑建材行业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重大工程建设推进及城市网格化管理等职责。

2015年10月,上海市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扩展资料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

组织协调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研究和重大政策的拟订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行业发展重大改革工作。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拟订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各类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综合协调与平衡各层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划;

协调和平衡市政基础设施年度项目建设,按照程序报批。

(三)配合研究编制市属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年度投资;

组织编制市级城市维护项目年度预算安排,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的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县城市维护资金使用的指导;

参与研究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财政、价格政策;负责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统计管理、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

负责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和土地使用管理的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可行性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

参与确定本市重大工程项目,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推进重大建设工程的实施和目标考核;综合协调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

(五)负责建筑、建材市场和行业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

拟订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制定发布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定额和技术规范;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

负责建设市场各类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以及从业单位与人员市场行为的诚信管理;

负责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建设市场的稽查工作;

指导市有关部门和区县建设市场业务管理工作。

(六)制定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组织新型建筑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

拟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规划,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推进住宅产业化和建筑工业化工作。

(七)承担本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参建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实施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负责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现场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较大及以上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八)统筹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关工作,综合协调平衡相关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工作制度和,组织拟订城市管理相关工作标准定额、技术规范,指导督促市有关部门以及区县落实城市管理各项任务和各类标准定额;

负责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推进协调工作,承担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绿化林业、景观市容、环境卫生以及供排水等公用事业工作;

综合协调市有关部门以及区县共同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建设工程抗震管理;负责燃气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

组织编制燃气专项规划并推进实施;负责综合协调地下空间使用管理;

综合协调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参与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平衡协调,负责地下管线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负责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的行政管理;

参与市政工程、综合管线突发事故处理;

组织协调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综合治理工作。

(十)指导推进旧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组织编制旧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

协调指导督促区县和镇乡开展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作。

(十一)参与本市城镇体系规划编制;

指导区县研究编制郊区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及村镇建设;

组织拟订村镇建设相关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协同市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相关政策;

指导推进郊区城镇化和村庄市政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建设;

协调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

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相关管理工作;

协调指导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参与拟订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政策、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重大政策及相关规划;

组织拟订保障房配套建设综合性政策,协调大型居住社区市政配套建设工作;

负责“世界城市日”事务协调工作。

(十三)推进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科技进步;

指导监督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协调推进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

协调指导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制订发布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行业发展报告。

(十四)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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